【粮油检验名词解释】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纯粮率
一、杂质
什么是杂质?
杂质是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影响粮食、油料质量的异种粮粒。
粮食、油料中混有杂质不但降低食用价值,而且往往由于杂质含水量高,存在微生物和 虫卵,容易引起储粮生虫、霉变、发热,影响储粮安全。因此,入库粮食、油料的杂质含量是作为分等分级储存的依据之一。在粮食油料加工中,杂质含量高,将影响出品率,根据杂质含量大小指导加工和应采取的除杂措施。此外有些杂质、种子和针刺状金属物等,人、畜食用后会产生有害作用。因此,在粮食、油料的质量指标中杂质作为限制性项目,我国主要粮食、油料品种中除油菜籽规定其杂质不得大于3%外,其他的均规定其杂质含量不得大于1%。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限制更严。
杂质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筛下物 粮食、油料杂质的一种。通常指通过规定筛层的物质。如:小麦通过1.5mm,稻谷通过2.0密码,玉米、花生仁、大豆通过3.0mm,花生通过5.0mm圆孔筛的物质均属于筛下物。
2.无机杂质 粮食、油料杂质的一种。一般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的泥土、砖瓦块及其 他无机杂质。
3.有机杂质 粮食、油料杂质的一种。一般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的无食用价值的粮油籽粒或异种粮粒、杂草种子,自然脱落的稻壳、植物体及其他有机杂质。
杂质检验依据:GB/T5494—2008
照明要求: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 T22505一2008《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的要求。
样品制备:检验杂质的试样分为大样、小样两种。
1.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
2.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检验杂质的试样用量规定 粮食、油料名称 | 大样质量/g | 小样质量/g | 小粒:如粟、芝麻、油菜籽等 | 500 | 10 | 中粒:如稻谷、小麦、高粱、小豆、棉籽 | 500 | 50 | 大粒:如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刁、粒蚕豆等 | 500 | 100 | 特大粒:如花生果、花生仁、蓖麻籽、桐籽、茶籽、大料蚕豆等 | 1000 | 200 | 其他:甘薯片、大米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 500~1000 | |
二、不完善粒 什么是不完善粒? 有虫蚀、病斑、生芽、霉变、破损、冻伤、热损伤或未熟等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粮食、油料颗粒统称不完善粒。各类粮食品种中不完善粒的具体规定,详见各类粮食的质量标准。 1.未熟粒 发育不饱满、尚未成熟的粮食、油料籽粒。不同粮油品种的未熟粒,其具体 定义由各自的标准做出不同的规定。 2.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子叶的颗粒。 3.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对于稻谷样品当粒面生霉,去壳后糙米表面的霉斑的颗粒判定为生霉粒。 4.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并伤及胚或胚乳子叶的颗粒。还包括小麦赤霉病粒和黑胚粒。 5.赤霉病粒 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的子囊壳。 6.黑胚粒 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7.霉变粒 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及胚乳或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进行质量指标检验时,无食用价值、但有使用价值的霉变粒归属为不完善粒,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归属为杂质。 8.生芽粒 一般是批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我国粮油质量标准中不同米种对生芽 粒的定义有一定差异。 (1)稻谷生芽粒。芽或幼根已突破稻壳,或芽或幼根已突破糙米表皮的颗粒。 (2)小麦生芽粒。芽或幼根未突破种皮,但胚部种皮已破裂划明显隆起且与胚分离的 颗粒,或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 (3)玉米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或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但胚部种皮已破裂,或明显隆起有生芽痕迹的颗粒。 (4)大米生芽、涨大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或吸湿涨大未复原的颗粒。 9.破损粒 压扁、破碎,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的颗粒。 10.冻伤粒 经受严重冻伤的颗粒。如:大豆籽粒透明,或子叶僵硬呈暗绿色的颗粒。 11.霜损粒 被寒霜冻坏的颗粒。 12.热损伤粒 由于微生物或其他原因产热而改变了正常颜色的颗粒。如:玉米籽粒储存期间过度呼吸或加热烘干而引进的表色或胚或胚乳显著变色的颗粒等。 由于不完善粒食用价值降低,易受虫、霉侵害,又影响商品外观和加工出品率,所以在纯粮质率的计算上将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在小麦、玉米、大米等粮食、油料的质量指标中不同等级的不完善粒率要求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