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7〕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粮食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和申报条件
(一)技能拔尖人才
技能拔尖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粮食行业生产一线,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实现技术突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技新成果转化应用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的效果和较高的实用价值。
3.在培养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技术技能革新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二)技能拔尖人才工作室
1.能够建立以技能拔尖人才为核心不少于3人的技术技能创新团队。
2.具有急需解决的技术技能革新与攻关任务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
3.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4.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推荐名额
根据《办法》规定,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职工组优秀个人一、二等奖获奖选手(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获奖选手)作为技能拔尖人才人选,可根据工作单位和本人实际,自愿申报工作室项目。
除第四届竞赛获奖选手外,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名技能拔尖人才候选人,且相同职业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按照工作室项目评审与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同步进行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技能拔尖人才候选人必须同时申报工作室项目。
三、推荐和选拔程序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组织辖区内或本企业技能拔尖人才和工作室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应注重面向基层,兼顾不同领域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并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对申报的技能拔尖人才和工作室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粮食局进行推荐。
国家粮食局技能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原则和选拔程序,对技能拔尖人才和工作室项目进行同步评审,产生第二批技能拔尖人才人选和工作室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推荐材料
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一)推荐报告。需说明组织开展技能拔尖人才申报、遴选有关情况和推荐意见。
(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三)《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
(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
(五)材料一、二、三的电子版(刻录成数据光盘)。
联 系 人:张斌 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3906067 639060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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