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江苏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河北纽康恩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綦文涛、程须珍、孙辉、欧阳姝虹、韩飞、薛文通、田静、陈新、宗绪晓、周素梅、李爱科、蔡永峰、陈瑶、谢刚、张雪利、任建新、石冠华、周树波、高玉杰、李伟、苗凤祥、温凯。
中国好粮油 杂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好粮油 杂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好粮油的国产食用或食品工业用单品种,且满足本标准杂豆定义的商品杂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9 蚕豆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725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纯粮(质)率检验 GB/T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LS/T 1218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术语和定义 除 GB/T 10459,GB/T 10460,GB/T 10461,GB/T 10462和NY/T 28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杂豆 minor bean 杂豆指除大豆以外的国产食用或食品工业用单品种商品粮用豆,本标准规定的杂豆主要包括: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芸豆、小扁豆、豇豆、鹰嘴豆。
安全指数 grain safety index 用于综合反映粮食安全情况,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真菌毒素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等限量为基础计算获得。用内梅罗指数(PN)表示。 质量要求 质量指标 杂豆应达到的质量指标见表1。 食品安全指标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GB 2715规定执行。 安全指数(PN)以GB 2761、GB2762、GB2763的限量为基础计算,安全指数要求见表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按LS/T 1218 相关条款执行。 质量追溯信息 供应方应提供可供追溯的信息,见表3。 追溯信息 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 5491 执行。 色泽、气味检测:按GB/T 5492 执行。 类型检测:按GB/T 5493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测:按GB/T 5494 执行。 水分含量测定:按GB 5009.3 执行。 纯粮率检测:按GB/T22725执行。 蛋白质含量测定:按GB 5009.5 执行。 淀粉含量测定:按GB 5009.9 执行。 安全指数的测定: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按照式(1)分别计算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 (1) 根据式(2)~(4)分别计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内梅罗指数PN: ................................ (2) ................................ (3) ................................ (4) 式中: PI均 —— 平均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平均值。 PI最大—— 最大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最大值。 检验规则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产品组批 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原料杂豆为一个批次;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杂豆产品为一个批次。 判定规则 符合4.1质量指标要求,其中蛋白质和淀粉含量至少满足一种要求的,且提供4.4追溯信息的杂豆,可列为“中国好粮油”产品。 标签标识 除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须标注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最佳使用期限及贮存条件等。标签标识示例参见附录B。 非预包装杂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质量指标、安全指数等,并附检验报告。 产品标注二维码,内容包括4.1、4.2的所有指标和4.4的追溯信息。 包装、储存和运输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要求。 储存 储存库房应避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虫、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运输 运输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盖,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
(资料性附录)
追溯信息
杂豆追溯信息示例 信息分类 | | | | | | | | | | | | xx年xx月,使用xx农药xx公斤/亩;xx年xx月使用xx肥料xx公斤/亩。 | | | | | | | | | | | | | | 反映杂豆质量的其他信息,如:获得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等。 |
(资料性附录)
标签标识
预包装杂豆标签标识示例
参 考 文 献 [1]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