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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监督检查] 关于修订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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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23: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示:
        为充分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防范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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