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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检验名词解释]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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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23: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粮油检验名词解释】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
粮食、油料物理检验是对粮食的色泽、气味、类型与互混、容重、千粒重、出糙率、纯仁率等反映粮食商品外观价值、物理特性等进行检验,是粮食质量检验工作中经常用的一种检验方法。
色泽、气味、口味的鉴定是借助检验者的感觉器官和实践经验对粮食品的色、香、味、形和口感的优劣进行评定,是一种感官检验方法。
正常的粮食、油料具有固有的色泽、气味和口味。通过色、气、味、口感的鉴定,可以初步判断粮食、油料的新陈度和有无异常变化。
环境和实验室:环境应符合GB/T 10220—1988《粮油检验 感官分析方法总论》、GB/T 22505-2008《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GB/T 13868-2009《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的一般导则的规定。
试样制备:试样的扦样、分样按GB 5491—1985执行。样品应去除杂质。
操作步骤:
(一)色泽鉴定:
1、 色泽是指籽粒的颜色和光泽。分取20~50g粮食或油料试样放在手掌中,均匀地摊平,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其色泽,并与参照样品对照,鉴定结果除用“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外,对不正常应加以说明。
2、对色泽不易鉴定的样品,根据不同的粮种,取100~150g的粮食或油料样品,在黑色平板上均匀摊成15cm×20cm薄层,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整体颜色和光泽。
(二)气味鉴定:
气味鉴定是利用鼻子闻嗅样品,鉴别该粮食是否具有固有的气味。在检验时,环境空气应保持清新,没有其他异味,如香烟味、汽油味、试剂味、香味、霉味和陈宿味等异味。具体方法如下:
1、取20~50g样品用哈气或摩擦的方法提高试样的温度后,立即嗅其气味。
2、对气味不易鉴定的样品,分取20g试样放入广口瓶中,置于盛有60~70℃的温水中,盖上瓶塞,颗粒状样品保温8~10min,粉末状样品保温3~5分钟,开盖嗅辨气味。
(三)口味鉴定:
1.粮食的口味鉴定一般需加工成成品粮后,再制成熟食品,品尝其口味和滋味是否正常。
2.稻谷、大米可按GB/T 20569—2006中附录B执行。
3.玉米可按GB/T 20570—2006中附录B执行。
4.小麦可按GB/T 20571—2006中附录A执行。
(四)结果表示:
1.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2. 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口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品尝评分值不低于60分的为“正常”,低于60分的为“不正常”,对 “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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