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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包装]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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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23: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2  符号
4        计量要求
4.1  总则
4.2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4.3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3.1 单件实际含量的计量要求
4.3.2 平均实际含量的计量要求
5        计量检验
5.1  总则
5.2  测量不确定度
5.3  统计与控制准则
5.4  检验实施
5.4.1  总则
5.4.2  确定检验批
5.4.3  检索抽样方案
5.4.4  抽取样本
5.4.5  样本的检验
5.5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5.5.1 原始记录
5.5.2 数据处理
6        结果评定与报告
6.1        评定准则
6.1.1        标注评定准则
6.1.2        净含量评定准则
6.2  检验报告

附录A  随机抽样方法
附录B  除皮方法
附录C  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附录D  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附录E  以长度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附录F  以面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附录G  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附录H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格式
附录I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附录J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本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进口、经销的商品。
2        引用文献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OIML国际建议R87号《预包装商品含量》  2004年版
OIML国际建议R79号《定量包装商品标签内容》1997年版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预包装商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3.1.2 定量包装商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
积或者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3.1.3 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same kind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3.1.4 误导性定量包装  misleading prepackage
商品包装的制作、外形、介绍、标记或填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定量包装。
3.1.5 净含量 net quantity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注: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为净含量。
3.1.6 标注净含量 marked net content
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3.1.7 实际含量 actual quantity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本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3.1.8 计量检验 metrology inspection
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
3.1.9 单位商品 unit producer
实施计量检验的商品中标注净含量的包装单位。
3.1.10 检验批(简称批) inspection lot (also called a “batch”)
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3.1.11 批量 batch
检验批包含的单位商品数。
3.1.12 样本单位 sample unit
从检验批抽取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
3.1.13 样本 sample
样本单位的全体。
3.1.14 样本量(也称样本大小) sample size
从检验批中抽取,能够提供检查批是否合格的信息基础的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
3.1.15 偏差 deviation
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
3.1.16 平均偏差 average actual quantity
各样本单位偏差的算术平均值。
3.1.17 平均实际含量 average deviation
    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3.1.18 允许短缺量 tolerable inadequate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3.1.19 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 inadequate prepackage
具有负偏差的单件定量包装商品。
3.1.20 皮重 tare weight
除去样本单位的内容物后,所有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的重量。
3.1.21 总重 total weight
指样本单位的皮重和净含量的重量之和。
3.2        符号
N: 批量
n:  样本量(抽样件数)
q:  实际含量
Q :标注净含量
T  允许短缺量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P: 单件皮重
   平均皮重
   皮重抽样数
   皮重标准偏差
4        计量要求
4.1 总则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4.2、4.3和4.4所规定的计量要求。
4.2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4.2.1 单件商品的标注
a) 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
b)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c) 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2 多件商品的标注
    同一包装商品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b) 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4.3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3.1单件实际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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