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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粮食实行市场化收购利器:信用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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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21: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粮食实行市场化收购利器:信用保证基金

当前粮食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少,资信水平低的问题,银行贷款的风险较高、管理难度较大。参照浙江台州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等典型运作模式,为确保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有人收、有钱收、有仓收”,2016年11月农发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粮食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东北地区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专项用于防范东北地区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风险不再由贷款行一家承担,而是由地方政府、缴存企业和贷款行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大大增强了银行放贷信心和贷款投放力度,对市场主体起到融资增信作用,有助于农发行发挥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银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收购资金供应和贷款风险防范新机制。在去年取得了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将信用保证基金扩展到了市场化稻谷和大豆,并印发了《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下面以黑龙江为例认识信用保证基金。

一、管理机构。

成立省、县(含地市本级)两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包括农垦管理局),由粮食部门牵头,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农发行等为成员单位。省基金管理小组委托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基金运行管理工作。省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调整、补充基金额度,监督检查基金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基金运行情况等。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基金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基金资金归集管理,与贷款合作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签订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审批基金退出、代偿申请,追缴代偿资金,定期报告基金运行情况等。县级基金管理小组负责代表省基金管理小组与参与企业签订基金合作管理协议,受理审核基金退出和代偿申请,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库存核查,核实库贷挂钩情况,协助贷款银行进行贷后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基金管理人和贷款银行追缴代偿资金等。

二、基金规模。

2017年黑龙江省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省级财政出资(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出资)占20%参与企业出资(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出资)占80%。视实际资金需求可同比例追加规模。

三、缴贷额度。

基金缴存起点额度为100万元,原则上贸易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加工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企业集团整体授信认缴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额度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鼓励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

四、风险分担方式。

同一贷款合作银行下的参与企业认缴的基金和对应的财政出资部分,实行风险共担;不同贷款合作银行下的参与企业之间不互担风险。贷款银行在不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可采取对企业有效资产能抵则抵,库存浮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基金良性运转。参与企业要严格自律,遵守信贷政策规定,理性诚信经营。

五、企业资格申请。

1、企业申请。申请参加信用保证基金的粮食企业,须向当地贷款银行(贷款合作银行,市、县级分行或支行)提交借款申请;

2、资格审查。贷款银行受理企业申请后,报上级行(或省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并同意受理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逐级给予受理银行书面答复,并确定认缴基金的最高限额;

3、资格确认。贷款银行收到上级行(或省行)答复意见后,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企业基金参与资格;

4、签订协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县级基金管理小组签订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

5、认缴基金。企业按照不低于缴存起点、不高于贷款银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认缴数额,在签订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入基金管理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基金专户。认缴基金日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六、退出条件。

信用保证基金应保持相对稳定,持续运作。企业认缴后,原则上不得退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还已认缴的基金份额。
  (一)未通过资格审批,自行缴纳基金的,可申请全额退还;
  (二)通过资格审批,缴纳基金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申请全额退还;
  (三)通过资格审批、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基金后,未通过贷款审批,或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未贷款并提出退出申请的,可全额退还;
  (四)除上述情况外,在基金1年期满(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或贷款合作银行收回所有参与企业全部贷款本息后,参与企业可根据基金单位净值按出资份额收回出资,或将出资继续保留在账户,参与下一粮食年度的基金运作。

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有效确保了秋粮有人收、有钱收、有仓收,截至2017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农发行已经为32户企业发放粮食基金贷款6.41亿元,按照企业性质分,国有企业14户,贷款1.67亿元,民营企业18户,贷款4.74亿元;按照企业类别分,贸易企业26户,贷款3.71亿元,加工企业6户,贷款2.70亿元。按照品种划分,玉米4.51亿元;水稻1.8亿元;大豆0.1亿元。

数据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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