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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标准化】粮油标准制定程序 按照GB/T 16733—1997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一般分为准备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九个阶段。特殊需要可用快速程序。
1.准备阶段(预阶段)
准备阶段任务就是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准备阶段要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认证,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收集的资料标准的范围、结构、相互关系等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标准草案、大纲等新工作项目建议。
在此阶段,粮油标准应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1)了解粮油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文献和相关标准、可以直接引用的标准和有关标准编写的规定等情况。了解粮油标准化工作要求,掌握标准的编排格式及编写的基本要求,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方式等。
(2)了解标准内容涉及的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现状、发展方向及和标准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了解与应用该标准有关方面的信息。
(3)生产和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关技术数据、统计资料、相关信息。制定产品标准应到该产品的各种类型生产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调查与产品标准有关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实验项目、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储存等情况,并对调查后的资料、信息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研究。特别是粮油产品质量指标的确定,要收集有代表性的大量实验数据作支持,要注意分析在各地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企业实验室收集的实验数据、资料,按数理统计科学方法进行筛选,确定出合理的指标值,使所确定的质量指标、项目、数值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产、购、销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有利于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等。
2.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任务是提出新工作项目。粮油标准立项阶段工作主要是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汇总、协调、确定并提出新工作项目。
拟定标准新工作项目前期,一般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有的还要进一步试验验证,对于国际标准或国际上的有关文件,要分析内容是否适用于我国的现状;要认真考证国际文件是否在该领 域中居先进或领先的地位;然后才能拟定标准新工作项目。
粮油国家标准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标准工作项目计划,粮油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下达工作项目计划,均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粮油标准立项阶段由粮油标准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下达的标准计划任务书,与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即第一起草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指导和检查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工作。
3.起草阶段
粮油标准起草阶段是由粮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标准起草单位的全程工作,直至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起草单位在充分调研,实验、验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标准讨论稿,提交粮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讨论稿及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再根据征集的意见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编制标准送申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技术工作组。标准编写应采用标准编写模板“TDS模板”编写,在标准起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GB/T 1.1,GB/T 1.2标准编写规则规定编写粮油标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草粮油标准首先要注意标准的格式和规范,注意标准的严密性、逻辑性;在标准制定时不能忽略对技术内容确立依据的审查,以使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令人信服,不要把个别试验室做的试验,未经过普遍验证就归纳为全国使用的试验方法,也不要把在一定范围内行之有效的经验没有经过充分验证就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或将一些尚不成熟的科研成果或没有进行充分验证的试验结果运用到标准中。同时还要注意标准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及标准的协调性问题。
采用其他国家标准时要注意是否牵涉到他国的专利权问题。
(2)粮油标准的编写。粮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要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 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相关规定进行编写。
起草、编写粮油标准时一般要充分考虑以下情况:
①产品的使用要求与产品本身的基本特性,同时要考虑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②有关质量的要求应尽可能给出定量指标,当质量指标需要分等分级时,应根据不同的需要做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③应根据实际需要从环境适应性、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稳定性、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耗能指标、外观感观要求、材料要求和工艺要求九方面规定标推的性能要求。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列入其他要求。
④由于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需要尽可能定量表示,为此需规定其标称值(或额定值)。它是在制定标准时作为基准的给定数值,是一种理想值或计算值。所以在选择标称值时,应首先考虑采用优化系数或模数制。当规定的技术指标在一个幅度内,则规定其允许偏差范围,这时用极限值来表示。同时规定产品的上限和下限,也可以只规定上限或只规定下限。同时规定上、下限时也可用标称值和上、下允许偏差表示。在规定标称值和极限值时,一般应考虑测量值的分散性、测量误差和抽样误差等。
(3)“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
“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参加标准起草的主要单位或人及所承担的工作等。
②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论据(包括技术支持的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的新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情况。
③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评估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
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⑤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⑥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⑦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标准及条款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⑧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⑨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标准,还应制备出相应的实物标准。
⑩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4.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的任务是提出标准送审稿。
粮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起草单位将征求意见稿提交粮标委有关分技术委员会,由分技术委员会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发到有关单位、专家手中,征求意见。分技术委员会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反馈或集中审议反馈信息。起草单位根据反馈信息,认真分析、消化,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写出标准编制说明,附上有关附件,形成标准送审稿,由分技术委员会报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组织粮标委委员和有关专家审查。
5.审查、批准阶段
审查阶段的任务是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标准审查,无论是会议审查还是发函审查,一定要把标准及相关资料交到审查人手中;参加审查的专家要认真审查标准,要考虑标准实行后的各种情况。审查通过后,提出标准送审稿,并按规定提供标准报批材料,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粮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应包括:
(1)标准申报单;
(2)标准报批稿;
(3)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4)审查会会议纪要和会议代表名单,或函审单和函审结论表(格式按附件6);
(5)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对应标准草案;
(6)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中英文通报表;
(7)标准实施方案及实施日期的建议;
(8)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
(9)符合印刷、制版要求的插图与附图;
(10)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的电予文本。
批准阶段的任务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等手续,最终提供合法的标准出版稿。
6.标准的出版、复审、废止
这是标准发布后的后续阶段,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一般标准实施周期为5年,5年后进行复审,对需要修订的标准组织修订,对不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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