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粮财〔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认定一批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精神,我们对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市)分行共同审核上报的粮油产业化企业进行了复审,确定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07户粮油企业认定为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予以公布。
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粮食“去库存”,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请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有关支持政策,对公布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国家粮食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粮食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此次认定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用好支持政策,加强经营管理,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积极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建立竞争淘汰、动态调整机制,对出现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其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本文公布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1月4日 具体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黑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四川省 重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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