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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5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7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8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2 计价风险
4 招标工程量清单
4.1 一般规定
4.2 分部分项工程
4.3 措施项目
4.4 其他项目
4.5 规费
4.6 税金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2 编制与复核
5.3 投诉与处理
6 投标报价
6.1 一般规定
6.2 编制与复核
7 合同价款约定
7.1 一般规定
7.2 约定内容
8 工程计量
8.1 一般规定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8.3 总价合同的计量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一般规定
9.2 法律法规变化
9.3 工程变更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工程量偏差
9.7 物价变化
9.8 暂估价
9.9 计日工
9.10 现场签证
9.11 不可抗力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3 误期赔偿
9.14 施工索赔
9.15 暂列金额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0.1 预付款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0.4 进度款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1.1 竣工结算
11.2 结算款支付
11.3 质量保证(修)金
11.4 最终结清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3.1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3.2 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13.3 友好协商
13.4 调解
13.5 仲裁、诉讼
13.6 造价鉴定
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4.1 计价资料
14.2 归档管理
15 计价表格
15.1 计价表格组成
1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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