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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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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随着我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粮食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要求“扶持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明确要求“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服务”。
        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有利于粮食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粮食损失;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粮食产后装备结构优化、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
        为更好地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规范建设、验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试行),供各地建设中参考。

        一、基本功能
        1.应具备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并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发展“粮食银行”等业务。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农户代销售应作为基本服务功能。
        2.应具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粮食计量、快速检验、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3.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4.宜配备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可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5.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配备必要的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6.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应用结合和对接,并提供产后技术服务指导。


        二、服务流程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范围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按需配备清理、干燥、输送等功能。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1.粮食(湿粮)接收设施:建设粮食接卸、输送、存储设施和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30t-100t),其中国有收储企业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计量设备及收购周转仓,农民合作社可因需建设部分配套晒场。
        2.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分等定级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
        3.清理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清理筛、色选机、烘干系统或移动式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烘前和烘后缓冲仓)、热泵辅助加热通风干燥系统、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烘干系统应满足烘后粮食水分适中,符合储藏要求,要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糊粒等新的粮食损失。
        4.配套仓房:原则上利用和改造已有收储企业的库房。对于确因功能需求需新建周转仓房的合作社性质的产后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年烘干量配套建设周转仓。
        5.交易销售系统:应配套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交易终端。根据交易要求提供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可及时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
        6.配套运输车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可结合粮食收获需要,选择性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匹配的运输车辆。
        7.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
        8.加工厂房及设备改造:对于具备代加工功能的服务中心,可结合已有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厂房、成品库房及装备。
        9.农户储粮分散式储粮装具:为满足农户收获后、销售前的短暂储存、不坏粮的需求,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需要,保证粮食品质、减少损耗、提高效益,支持主产区有需求的农户配置或自建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咨询论证或取得专利授权的,实用、经济、安全、可靠、先进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如“地趴粮”改进型组合仓、自然干燥通风降水储存仓、旋转式干燥机等分散式储粮设施,配备必要的通风干燥系统。
        10.配套仓房改造:充分利用粮食收储企业等的已有仓房设施。根据需要,可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对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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