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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它是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拟稿、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标准制定是标准化工作最关键和极重要的一环,是一项极其严肃而细致的工作。
1.制定和修订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粮油行业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的标准由企业制定,并需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的制定由企业自主决定。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按GB/T 1.1—2000和GB/T 1.2一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进行标准编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定,标准实施后,还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期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标准的复审期一般不超过3年。标准的复审由标准的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进行。复审后要确定被复审的标准继续有效,或修订,或废止。因此,修订标准同制订标准一样重要。
5.全国粮油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主管部门是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粮油标委会)。粮油标委会负责全国粮油领域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原粮、油料、成品粮油及复制品、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粮油机械和仪器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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